朗读

安得广厦庇民生
——婺城区安居工程建设纪实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1000多年前,诗人杜甫喊出了自己一腔炽热的为国为民之情。经过了千百年的风云变幻,当时诗人困苦情景已然不再,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逐渐深入,在人们尽享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好处时,各项民生事业也蒸蒸日上。而随着《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意见》的出台,破败、老旧的房子正被修葺一新或重新建造的安置房所代替,千年之前的美好愿望,正被演绎成一出推进农村特困户“居有其所”的民生大戏,在婺城大地处处唱响,成为浓墨重彩描绘的新蓝图。
《意见》出台,拉开安居工程序幕
“全靠政府帮助,我才住上这么好的新房子。”2007年下半年,长山乡石门村低保户徐云成终于告别千疮百孔的老房子,搬进了面积近50平方米的新房。搬家那天,他特地买了一串鞭炮,在响亮的爆竹声中,开始他新的生活。开心的他还特地置了几个菜,请邻居一起分享喜悦。
2006年4月,婺城区出台《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针对部分特困群众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将全面启动农村特困户安居工程。一石激起千层浪,婺城区开始着手上演一出让困难群众住者有其居、居者有其房的民生大戏。
而在此之前,从新区建立开始,婺城区就已经在安居工程这一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问题上投入了不少心血。“意见出台之前,我们就着手对辖区内所有的农村低保户、特困户住房情况开展专项调查。”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戴志安说。经调查统计确定,2006年初,婺城区共有低保对象4149户6073人,特困户2607户7438人。这些对象中又298户642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住房困难,需救助面积达18000多平方米。这些房子大部分属于年久失修的危房,修复难度很大,严重威胁到了住户的人身安全,迫切需要采取措施解决。而这些困难群众都是靠低保救助金和临时救济维持生活,以他们的条件,根本没有能力对住房进行改造。
根据调查情况和《实施意见》,区民政局联合乡镇、村干部,成立调查小组,分片逐户上门走访,具体了解特困户的住房困难情况,并同财政、城建、国土等部门协调配合,根据调查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其中住房救助以修缮为主,新建、闲置房置换、租赁为补充的形式进行实施。其中新建救助房救助面积按救助对象实际在册家庭人口数来计算,标准为一口至两口之家为50平方米,三口之家为75平方米,三口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考虑再增加15平方米,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
到2008年底,根据公开、阳光操作、好事办好的原则,救助面基本覆盖了全区农村较为困难、建不起房的群众,解决了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问题。
一项政策,奏响和谐民生乐章
“2008年的特困户安居工程已经让147户困难群众喜迁新居。”戴志安说,“每户人家的情况都不相同,我们要详细了解他们各自的具体情况,根据他们自身的状况,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尽量对其施行最好的救助方式,或者是新建安居房,或者是对旧房进行修缮,或者村里根据自己的情况再制定合适的办法,做到一户一策。”
新狮街道下裴村的村民陈顺龙是村里的特困户,以前和母亲住在狭小的老房子里,房子早已经破旧不堪,一碰上坏天气就出现“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的状况,但又没有能力建房。区民政局了解到他们家的情况后,决定补助其5000元钱,让他对房子进行修缮。修补了地板,粉刷了墙壁,有些地方也进行了修建。陈顺龙说:“现在房子牢靠了,像新的一样,我们住得十分安心。”
白龙桥镇大德垅村村民熊奇华全身瘫痪,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屋,一家三口住在父母的老房子里。经过实地调查后,区民政局确认熊奇华符合救助条件,同时考虑到他家的特殊情况,以每平方米300元的方式帮他置换了一间50平方米的房子,解决了他一家人的居住问题。
竹马乡西宅村的李晓辉等3个户均是低保对象,原先他们的房屋都比较破旧,分别进行修缮则成本较大,且他们本人均没有造房能力。村两委在商量后决定:结合村庄整治拆除三房的政策,新建一栋联体安置房来解决低保户的住房问题,以后村里若有更多的残疾困难户和低保户,也可以入住安置房内。这个提议得到了区民政局的赞同。到2006年10月,村里建成了一栋落地面积120多平方米的三层联体安置房,一下解决了村里特困户和低保户的住房难问题。80多岁的赵美玲入住安置房已有两年,十分干净整洁,赵奶奶逢人便夸政策好:“我是第一次住上这么干净漂亮的房子。”
有了房子,低保户的基本生活有了着落。“人逢喜事精神爽”,白龙桥镇下杨村的李娟,患痴呆症多年,安居工程为她家新建了安置房后,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再次去检查时,李娟并没有象以前一样躲着人了,邻居们都纷纷说,她的病能恢复到这样子,全靠政府的政策好。
规范救助,完善惠民实事工程
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婺城区民政局在政策施行中,落实救助经费,规范救助程序,全力做好安居工程建设的审批、指导和监督。
在审批程序上,按照村级调查摸底、乡镇核实上报、区民政局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并做到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住房户提出书面申请后,村两委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设方案,经过申报审核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小组审批,再组织实施。同时在此过程中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经过这“四公开、六程序、一监督”,做到审批程序规范有序。
在救助经费上,按照规定,新建房每平方米补助300元,修缮住房每平方米补助40--80元,置换闲置总价不突破1.5万元。救助经费三级负担,其中村补助5%,一类乡镇补助20%,二类乡镇补助15%,三类乡镇补助10%,其余由区财政补助。区里设立专项基金,由区政府每年出资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有关行政村可根据自身条件,出资、出物或投工予以帮助,也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帮助特困户解决住房困难。
工程建设完工后,民政局还请相关部门逐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再按《实施意见》发放救助款;不合格的,责令返工后进行再次验收。
在完成计划人数的安居工程外,婺城区将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扩大被救助人员的覆盖面,从注重困难群众居住质量出发,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贫困群众住房再次进行认真的调查,增加救助群体的范围,逐步完善救助政策,让辖区内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温暖。
安居方能乐业,享受到了安居工程的惠民政策后,民政局与其他各部门联合,从其他方面改善困难群众的就业和生活条件。2008年10月,婺城区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促进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并针对岗位低保人员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积极开发合适的就业岗位,就地安排其就业。同时基层劳动保障所也将根据农村低保人员不同情况和就业愿望,开展分类指导和培训,改善其生活状况。经过3年多的建设,目前,婺城区农村特困户安居工程成效初显,有效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实现了农村多数困难群众“住者有其居、居者有其房”,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圆了他们的安居梦,初步建立起了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肯定。
(记者 胡甦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