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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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施美颜)日前,婺城区联调委驻白龙桥法庭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历时一年的交通事故纠纷。
去年11月,婺城区联调委驻白龙桥法庭调解室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经过三方共商后初步确定由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伤者姜某15000元、车主周某赔偿3500元。然而姜某在调解接近尾声时忽然提出要追加3000元赔偿金,理由是其丈夫从湖州赶回金华的打的费以及其住院期间丈夫工资损失。面对突发状况,调解员冷静应对,耐心在周某及姜某之间调解,但是由于双方赔偿数额差距过大,调解当天最终不欢而散。
但事后该调解室并未将此案件搁置一旁,调解员从姜某不愿起诉中察觉出双方依然存在协商空间,因此坚持定期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耐心细致进行沟通。经过近一年时间,今年10月姜某及周某终于愿意再次接受当面调解,经过协商,双方在额外补偿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周某也当即向姜某履行了额外赔偿款,一起僵持近一年的纠纷得以成功调解,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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