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09日 星期四
朗读

您的水费缴清了吗?
温馨提醒:未缴清的户主及时办理,以免产生违约金甚至停水。
用水是用户的权利,缴费是用户的义务。笔者从市自来水公司获悉,目前,市区出租营业房水费欠缴现象比较严重,房主对此要引起重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一些房主将营业房出租后,要求承租方去向市自来水公司交水费,自己则当了甩手掌柜,不再过问缴费事宜。然而,由于承租商家流动性较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店铺因经营不善濒临关门时,商家往往一走了之,不再顾及有没有缴清水费。现在市区一些营业房水费欠缴现象较为严重,如金东区东华家园,欠水费的营业房房主迄今已达数十名,拖欠水费累积已达到1500余元。
由于营业房水表户主是房主而不是商家,是房主和供水企业存在事实上的供用水关系,自来水公司收缴水费是按照水表户主来收取的,也就是说户主承担了按时缴纳水费的义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不按时交纳水费,在规定时间内,自来水公司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在办理相应手续后可停止供水。如未及时缴清水费,将对营业房今后出租带来影响。
市自来水公司提醒营业房的户主:出租营业房时,要办理好与金华市自来水公司的水费收缴手续,并经常检查出租营业房水费是否已经缴清,未缴清的及时督促办理,以免产生违约金甚至停水。
(通讯员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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