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朗读

夫妻打架致伤 离婚仍处刑罚
苏某因感情问题与妻子陈某发生争吵,继而对其以拳打脚踢的方式进行殴打。日前,婺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在案发前,苏某与陈某因感情问题曾发生多次争吵,后苏某怀疑妻子陈某有外遇。2008年12月13日20时许,陈某回到家后,苏某就与陈某发生争吵,后又上前扭捏,陈某忍受不下,就拿起剪刀吓唬苏某,混乱之中剪刀扎到苏某左肩,苏某一时火起,遂以拳打脚踢的方式对陈某进行殴打,甚至在陈某母亲赶到时还将其推倒在地。陈某所受伤经鉴定为轻伤。2009年3月6日,苏某与陈某协议离婚,但离婚之后,苏某仍时常到陈某开的花店进行骚扰,为此陈某即要求公安立案查处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婺城区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陈某也向婺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苏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419.1元。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苏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元,现赔偿已履行。
对刑事部分,婺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苏某自愿认罪,又系初犯,且已向陈某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并得到了陈某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通讯员 李良军 李跃进) cr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