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朗读

兰溪 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徐跃生被判刑七年
近日,经兰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兰溪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兰溪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徐跃生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妻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春节期间,徐跃生利用职务之便,与妻子一起,多次收受陈某乘徐跃生夫妇搬新居、儿子上大学及春节拜年之机所送的现金3.5万元;收受承接兰溪市自来水公司管道安装工程的姚某夫妇为感谢所送的现金1万元。徐跃生个人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现金、金条、礼卡等共计价值2万余元。
在受贿的同时,徐跃生还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虚开票据,将自家平台装潢、绿化及苗木费等3万余元,放到公司停车场、车棚的改建制作工程款中一起结算,由自己签字后在兰溪市自来水公司予以报销。
法院认为,徐跃生在担任兰溪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妻子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是身份犯与无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只是分工不同,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故意,因此,夫妇俩均已构成受贿罪。徐跃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原兰溪市自来水公司青湖公园管理处负责人陈某协助下,非法侵吞兰溪市自来水公司的公共财物,均构成贪污罪。徐跃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其退出的赃款66189元及其妻非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兰溪市自来水公司青湖公园管理处负责人陈某因主观上不存在侵占公款为己有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占有公款,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被免于刑事处罚。(据兰溪新闻网) cr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