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12日 星期三
朗读

他把自己送上法庭
为6000元酬金运输毒品
明知是毒品,却为了6000元好处费帮他人运输,最终受到法律惩处。昨天上午,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运输毒品案。
现年39岁的被告人侯德申是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从事货物运输,在昆明运煤时认识了“小孟儿” (另案处理)。5月10日中午,他在云南镇雄县的汽车南站停车场附近再次偶遇“小孟儿”。 “小孟儿”让他带东西到浙江嘉兴,事成之后给其6000元的好处费。侯德申平时跑运输很辛苦,又挣不了几个钱,而去趟嘉兴就能拿到6000元,财迷心窍的他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还是答应了下来。当日,他携带毒品从镇雄坐火车出发,并于2009年5月11日19时许抵达金华。按照计划,侯德申转乘出租车前往嘉兴,在金华市出租车治安管理处出城登记时,毕竟随身携带毒品有些心虚,神色慌张的他引起了公安人员的关注。公安人员当即从侯德申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出毒品可疑物一袋,经鉴定,该包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重99.79克。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侯德申运输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婺城区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见习记者 胡文英 通讯员 李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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