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11日 星期五
朗读

新交付的房子物管费由谁定?
今年以来,房市明显回暖,婺城区房地产开发也逐渐回热,不少新楼盘的房子开始交付使用。随着新房的交付使用,物业管理费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昨日,市区的胡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新交付的房子物业管理费由谁定?”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据工作人员称,目前,婺城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事项都根据2005年起实施的《金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根据规定,物管费主要按照房子所在地是不是住宅区来决定。住宅区的物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后可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住宅、别墅类高档住宅区的物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区中,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可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确认后执行,也可由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
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物管费实行等级收费制度,收费等级以实施服务的住宅区为单位,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根据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及住宅区规模、档次、环境、服务设施等因素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见习记者 周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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