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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借钱买手机 交易效力难界定
见习记者 姜景芳
最近,汤溪的张先生觉得挺恼火,因为上初中的儿子瞒着他和妻子借钱购买了一部手机。张先生觉得儿子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可手机店老板认为这已经是钱货两讫的事,交易应该有效。这一来,张先生就和店老板为了退手机之事闹起的纠纷。
儿子瞒着父母 借钱购买手机
据张先生介绍,他儿子小张在婺城区某初中读初三,今年15虚岁。上月29日,在校读书的他向同学借了500元钱,在学校附近一家私人通讯器材店购买了一只手机。今年元旦,学校放假,小张回到乡下家中。当晚,他在房间偷偷玩手机时,被张先生发现。经过一番询问,小张承认手机是自己向同学借钱购买的。此外,张先生还得知,儿子购买该手机时,店老板未开具发票或收据,甚至连保修卡也没有提供。
第二天,张先生陪儿子赶到销售该手机的通讯器材店,要求店老板无条件退机退款。张先生认为,店老板把手机销售给未成年人的做法不合法,此次交易应属无效。没想到,店老板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他认为,小张已满14周岁,已经知晓事理,况且该交易在3天前就钱货两讫了,根本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为此,张先生和店老板发生争执。双方僵持了一阵后,店老板表示:如果一定要退手机,只能退款300元。张先生不同意该退款金额,见店老板的态度坚决,他只能暂时决定将手机带回,但要求店老板补开该手机的购买发票。不过,店老板最终只给他开了一张收据。
回家后,张先生立即给本报新闻热线82225333打来了求助电话。了解具体情况后,记者建议张先生向金华市消保委投诉,请求消保委工作人员帮忙协调处理。昨天中午,张先生再次致电记者:“在汤溪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下,我儿子买的手机退掉了,店老板退给我330元钱。”
律师说法
行为是否有效难认定 父母应加强监管教育
针对此事,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黄旭亮律师认为,张先生的儿子已经满10周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此事件中,由于小张已满14周岁,从年龄、智力以及如今的生活水平来说,该年龄段孩子购买价值500元的商品并不少见,因此很难认定这一行为是否完全无效。
黄律师同时表示:“从情理上来说,通讯器材店老板若明知小张是初中生而将手机销售给他,这一行为是不妥当的。当然,张先生夫妻在此事中,也应承担对孩子监管、教育不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