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感
□ 金登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出版,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通读全书,收获很大,感受很多。我认为,这是推动我们人大工作者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的一本好教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要求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释梳理。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进行了深入阐述。同时还以较大篇幅,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学教育和研究以及党的执政等各领域的基本要求做了解答。新中国经过61年的建设,特别是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由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同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不平衡等问题,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如何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执法人员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如何教育引导全体公民知法守法,自觉通过法律渠道来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体会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因为:第一,法治是全体人民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治教育和法律实践等环节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而作为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正是这种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集中体现;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民主就不会有真正的法治。中国共产党是争取民主、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法治;第三,法律的制定过程是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转化为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过程,是党领导立法机关统一认识、集中智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战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并找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平衡点。因此,在依法治国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防止淡化党的领导讲法治,脱离党的领导搞法治。
体会二:坚持人民民主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法治与民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所以,讲法治,实行法治,必须坚持人民民主,即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民主,首先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为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必须强调既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也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要保证权力属于人民,又要保证人民行使权力。
体会三:坚持依法治国是树立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依法治国理念来源于法治的理念。“法治”是一个内含极其丰富的词汇。一个完整的“法治”概念,同现代社会的制度文明密不可分,法治主要是制度范畴,而不是简单的依法办事。任何现代法治都意味着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对公民自由与权利平等的保护等,意味着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诸如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公正合理且迅捷高效的程序保障原则等。法治要求政府维护和保障法律秩序,同样也要求民众服从法律。在上述意义上,“法治”是一个内涵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正义、效益与合法性等诸社会价值的综合观念。
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权大于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至少说明,我们法治理念还没有建立,依法治国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所以,依法治国就是要依法治权,把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接受法治的约束,使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体会四: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键。讲法治,必然要讲人权。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的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用法律语言表述,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我们要建设的法治社会,就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关键。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重要的内在要素。自2004年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使我们的宪法更具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意蕴,更具有亲和力、凝聚力和公信力,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入了鲜活的精神要素。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个现实问题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例如,国企下岗职工、城镇农民工、失业或待业者、残疾人以及其他在经济上、文化上、政治上、心理上处于弱势地位或不利状态的人群或阶层。如何对待和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和发展环境,是实行法治、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必需解决的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想到的应该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当我们把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人权的高度时,就会倍加关注和重视他们的处境,增强改善他们处境的法律意识和宪法责任。
体会五:维护公平正义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目标。讲法治,就要讲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向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公平正义更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党,是为实现全社会、全人类公平和正义而奋斗的政党。公平正义与法治有着本质联系。古人早就说过,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艺术。只有贯通公平正义的理念,法律才是受到普遍尊重的良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平正义更关乎法律秩序,没有公正,人心不会有平静;没有公正,各种矛盾就会滋生和蔓延;没有公正,单位和社会就不得安宁;总之,没有公正,就没有法律秩序,没有持续长期的稳定。公平正义是法律调整的根本标准,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尺度。同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要遵循正当程序。无论是从时间上看,还是从空间上看,程序的设计都要符合科学、理性、民主、公正的原理和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标。
(作者系婺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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