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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4日 星期二

朗读

暑期勤工俭学,不能变成童工俭学


请企业主注意:一旦查出使用童工,罚得有点狠——

 

    “我们工厂好心好意给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怎么就变成使用‘童工’了?以这种理由对我们企业进行处罚,这也太不近情理了。”日前,婺城区某工厂老板娘王女士来电向记者讲述了她的“委屈”事。

    王女士介绍,她和丈夫经营着一家小型加工厂。学校放暑假以后,一位老工人带着两名初中生找她帮忙,说这两个孩子是山区亲戚家的,因家庭比较贫困,想到厂里干活挣点钱补贴家用。由于老工人一再表示自己“会好好照看他们”,加上包装的工作没什么危险性,王女士就点头留下了这两个孩子。

    王女士说,工厂的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在不同的房间,为了不出意外,两个孩子来了以后,她特意吩咐他们不准进入加工车间。“之后我也留意过,发现他们的确很听话,每天都埋头干活,从来不乱走动,也不会打闹嘻戏。”王女士还表示,自己很喜欢这两个孩子,因为他们是计件工,并没有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更加没要求他们加过班”。

    令王女士意外的是,就在上周,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工厂,声称接到了“该厂使用童工”的举报。经检查,工作人员在加工车间发现了正在包装零件的两个孩子。事后核实,这两个孩子均为初中二年级学生,未满16周岁。

    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发出的处罚通知书后,王女士觉得满腹委屈:“国家不是提倡勤工俭学吗?为什么我给孩子提供这样的机会,劳动部门不但不鼓励,反而要处罚呢?我认为,我给孩子们安排的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也没有让他们长时间工作以致影响健康。这种情况下,劳动部门处罚我,我不服气。”

 

 劳动监察部门相关回应

 鼓励大学生勤工俭学

录用童工将严厉处罚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国家所鼓励的勤工俭学对象主要是大学生,对于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除文艺、体育单位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为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以外,绝不允许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包括由父母带在身边帮忙的子女,否则将按使用童工进行处罚。目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我国除了禁止使用童工以外,对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者)采取登记管理办法。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招用未成年工时,请务必前往辖区劳动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记者  姜景芳  通讯员  郑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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