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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造师资格考试泄题案最后一被告服刑
8月25日,“20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泄题案”最后一名被告在婺城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现年35岁的姜某,家住浙江省江山市,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推销和代理工作,2006年认识了泄题案的另一名被告人某建筑公司的经理鲍某。在20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前夕,姜某应鲍某之邀前往杭州下沙考场“帮忙”作弊,负责在鲍某与泄题案的又一被告人张某之间传递答案。
2007年9月15日至16日,在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开考前,鲍某将从泄题案的另外两名被告人郑某、邓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缓刑一年三个月)处购买的答案通过姜某传递给张某。此后,张某以“集中培训”之名向270余名考生透露了全部试题及答案。2007年9月16日下午考试时,有考生作弊抄袭,被监考老师当场抓获,并查获作弊资料,因而案发。
经国家保密局鉴定,20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在启用前的试卷、试题(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均属于绝密级国家机密。泄露考题即泄露国家秘密。去年5月23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20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泄题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此时,姜某潜逃在外。今年6月29日,姜某到婺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伙同他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姜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且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至此,“20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泄题案”的所有被告人全部被判刑。
(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吴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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