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1日 星期三
朗读

假冒车站人员 谎称可改车票
一诈骗犯罪团伙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吴挺笑)昨日,婺城区法院依法判处一伙专门在火车站、汽车站以改车票为由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申华等7名被告人因犯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至50000元不等;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给各被害人。
据了解,这是一次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跨省跨市的结伙流窜作案,七名被告人都是湖南省祁阳县人,其中年龄最大的39岁,最小的26岁,文化程度从小学到高中不等。他们分别于2009年3至10月从江西老家出发,途经衢州、金华、义乌、杭州等多个城市流窜作案,地点是当地火车站或汽车站,以改车票为由进行诈骗。
每次作案分三人或四人为一小组,由其中一人充当“表哥”,另外两人负责寻找作案目标并上前搭讪,并以闲聊的方式透露其表哥是车站工作人员,能够帮助将车票换成更快捷的车票。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将被害人带到假冒的“表哥”处更换车票,“表哥”则以办理票务手续不得携带行李及随身物品为由,要求被害人将行李交给另两人保管。“表哥”带被害人离开后,两人立即带着被害人的行李离开。这时,所谓的“表哥”又以需要登记或购买车票需要投保为由骗得被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并以短信方式将密码发给另外两人,之后借机脱身。通过这种方法,七人在衢州、金华、义乌、杭州等地共计作案14次,诈骗所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35万多元。
2009年6月至12月,犯罪团伙先后在无锡、嘉兴南湖、深圳龙岗等地民警抓获归案。部分赃款赃物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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