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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17日 星期五

朗读

乘车人该不该承担责任?


驾车送朋友回家出事故——



    这几天,在金华某学院上学的小陶挺郁闷:因为和朋友K歌至深夜,朋友自告奋勇送他回家,结果车子在半路撞了人。在朋友的坚持下,双方私了解决,小陶为此借了400元给朋友支付赔偿。没想到,现在朋友认为小陶也应对此承担部分责任,所以拒绝归还这笔钱。小陶觉得疑惑:“难道不是我开车也该承担责任?”

    小陶介绍,他是金华本地人,家在乡下。9月10日晚,有朋友约小陶去K歌,因为第二天是周六,小陶爽快地答应了。几个小伙子玩得很高兴,散场时已是深夜11时40分左右。当时学校已经关门,小陶的朋友便主动表示要送他回乡下家中。见朋友当天开来了其父亲的小车,小陶便没有拒绝。

    没想到,在开往小陶家的路上,朋友因为驾驶技术不熟练,不慎撞倒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事故发生后,小陶建议报警处理,可朋友却告诉他,车子是瞒着父母偷偷开出来的,一旦报警,肯定会被父母知道而受责骂。由于事故发生时,朋友驾驶速度不快,被撞男子仅在摔倒后擦破了膝盖和手肘,只是他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破损比较严重。这种情况下,被撞男子同意私了,要求小陶朋友支付800元赔偿款。最后,小陶和朋友一起拿出了身上所有的钱——600余元,给了被撞者。

    小陶说:“当时,我朋友只有200多元,就让我先借点钱给他。于是,我拿出了身上所有的现金——400元。原本说好了,这400元,朋友会在三天内归还。可是,现在我因没有生活费而向他索要,他却表示:如果当天不送我回家,根本不会发生这起车祸,所以这400元应该算作我对该事故承担的责任。”

律师说法

    针对小陶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他们对此表达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其中一方观点认为:小陶不应承担该事故的赔偿责任。理由是,该起交通事故中,侵权人是小陶的朋友(即车辆驾驶人),就交通事故角度看,作为乘车人的小陶并无责任,因此无需对被撞人做出赔偿。虽然有人会说,如果朋友不送小陶回家,这起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但法律讲求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这一角度分析,哪怕朋友送小陶回家,也不是绝对会发生交通事故的。还有一点,此事从民法理论上看,不属于雇佣,也不是无因管理……因此,让小陶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另一方观点认为:朋友是免费送小陶回家,所以小陶是这一行为的受益人。根据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小陶应该对朋友驾车撞伤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即使是持这一观点的律师也认为,作为乘车人的小陶对此事故只需承担极小的赔偿责任,因此,按目前总赔偿金额“600余元”来看,小陶承担400元明显太多。(记者  姜景芳  通讯员  徐旭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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