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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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婺城开药店,门槛高了
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两名药师,营业场所面积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 徐逢迅)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金华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细则》对药店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药店的设施设备和营业面积等都有所提高,提高了药店准入门槛。
据了解,金华市大约有16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其中单体药店130余家,连锁门店1200余家,非处方药店100余家,连锁率达到了92%。如果按照每5000人一家药店来计算,已超出了根据常住人口设置的平均标准。但是,在药品零售企业迅猛发展的同时,部分药店窜在这经营档次低、规模小、内部管理比较松散的现状。
为了更好地提高药店零售企业的经营档次,特别是提高竞争实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的《金华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我市药店这几年的发展,已经解决了老百姓买药难问题。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对我市以后药品零售业经营水平和档次将有一个飞跃,也是一个洗牌的过程,优胜劣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婺城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金华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调整: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投资人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两名药师,还要求要是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并且要通过驻店药师岗位能力测试;营业场所面积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另外,对现在已开的药店如果要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增加经营范围或组建连锁企业的,无论是经营面积还是配备药师,都要按《细则》规定执行。新规定还要求已开的药店投资人在下次换药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取得药师资格,否则将不能继续经营药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