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朗读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婺城区人民法院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侧记
“王法官,这里有个案子我们拿捏不准,能不能指导一下?”自从被聘用为沙畈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婺城法院王正平法官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
不久前,沙畈乡一老人出车祸死亡,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肇事方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但死者亲属要求肇事一方负全责,肇事方认为责任不全在自己,不接受这样的赔偿意见。此事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该调解员感到很棘手。经过咨询王法官后,调解员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今年9月,婺城法院从其所属业务庭及法庭中为全区27个乡镇街道及联合调解中心选定了28名审判员,兼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人民调解员在处理日常调解事务时有法律上的问题,只要直接打一个电话给联系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进行咨询就可以了。“法院的业务指导是我们坚强的后盾,现在调解起案件来更有把握了。”对此,沙畈乡的人民调解员深有体会。
人民调解指导员“下乡”有效解决了矛盾,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使民间调解和诉讼实现了有效对接。除此之外,去年,该院与区司法局联动,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调解中心,由资深人民调解员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自愿进行诉前免费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从成立至今,已累计接待诉讼当事人360批次,成功息诉25起,达成调解协议148起,调解标的额达860余万元,其中包括城北街道凤山街原汽车保养场1号综合楼53个住户与金华通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产权证纠纷等二起群体性纠纷。为了更好开展此项工作,有效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今年,婺城法院又在汤溪人民法庭、白龙桥人民法庭、婺北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并聘用了专职调解员与辅助工作人员,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人民法院在纠纷受理前、案件受理后、开庭前及审判过程中、执行过程中的民商事案件。
“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室这一平台,直接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有效节约了法院的审判资源,也大大提高了纠纷处理的效率。”婺城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的金成福副院长说。据了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或因其他原因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由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进行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使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同时,对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室达成协议的案件,法院对有关诉讼费用收取也给予较大的优惠。对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经当事人申请,给予减、免案件受理费。诉讼请求的金额低于2万元的,免交案件受理费;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诉讼费用缴费办法》的规定减半收取后的80%缴纳。
金成福介绍说,通过这些举措,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使各类矛盾在基层得到化解,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记者 胡文英 通讯员 叶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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