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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全新执法理念 助推和谐社会构建
□ 姜永根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构建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我们一直秉承“严格、公正”的执法理念,但随着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这一执法理念逐渐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狭隘性,与当前的国情、社情不相适应,制约并影响到公安机关在助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发挥。结合公安工作发展要求,联系自身工作经历,我就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体会。
在执法理念上实现“三个转变”,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供思想保障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是公安机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的集中体现。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就必须剔除脑子里固有的“权大于法”的思想,增强以人为本的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这就要求我们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首先转变执法理念,积极调整执法心态,坚持依法办事,促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一是执法态度要从“严厉式”向“人性化”转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以“严格、公正”的执法理念统领公安工作,一味倚重打击、整治、处罚等手段,有时为了暂时“平息”矛盾,甚至使用一些“不理性”的招数进行弹压,为事态激化埋下了更大的隐患。我们只有从“严厉式”执法转化为“人性化”执法,并注重策略调整,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确保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充分保障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执法方式要从“粗放式”向“规范化”转变。受传统执法理念的影响,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特权思想严重,执法随意粗放,办案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密等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在当前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必须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多反思、勤研究,按照“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要求,制定出台民警执法执勤规范,确保执法活动有章可循、言行有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三是执法效果要从“单一式”向“多元化”转变。现阶段部分民警就执法抓执法、就管理抓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民警不注重对矛盾纠纷的化解,有的不注重对行为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还有的过多地适用强制措施,片面地追求打击处理,重法律效果而轻社会效果。在当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情况下,社会矛盾往往牵扯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对法度之内、情理之中的问题要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绝不能一罚了之,一拘了之,把矛盾纠纷推向社会,必须做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达到“礼顺人情平”的良好效果,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在教育培训上注重“三个环节”,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供素质保障
强化职业教育培训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手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既是理念,更是行动,重心在基层,关键靠基层一线公安民警。因此,要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落到实处,就必须按照大教育、大培训的格局,继续深入推进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民警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要丰富教育培训载体。通过组织开展争当“讲课能手”活动,以“部门小讲堂”与“全局大课堂”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推进办案民警法制讲课,采取“不定期抽考、执法比武”等形式,浓厚学法氛围,使基层民警既能够背熟和应用常用的法律条款,又懂得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更好地适应执法新形势。在内容编排上,要根据警务实战需要和对象的特点,研究开发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着力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
二是要落实教育培训制度。认真落实旁听庭审制度,规定必听次数、明确必听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讨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以领导学法带动民警学法。参照公安部执法服务队的做法,继续推行法制部门分片联系制度,帮助一线执法民警正确理解、适用和执行各项法律规定。特别是要把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促使基层民警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艺,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三是要创造教育培训条件。坚持把教育训练作为公安民警的“生命工程”来抓,敢于承受警力上的暂时紧张,舍得拿出专门的时间和精力,为队伍充电蓄力创造条件。要充分利用公安网络,及时发布执法办案预警信息,适时帮助民警释疑解难,并进一步丰富内容,为民警提供方便直观的学习平台。
在规范行为上突出“三个重点”,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按照“执法依据公开化、执法程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健全完善覆盖各个执法领域、各个执法环节的程序规定和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杜绝执法的随意性,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一是要规范“日常执法执勤行为”。重点规范接处警、巡逻执勤等方面行为,着力解决形象不佳、语言生硬、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问题。从民警的着装、佩带警械装备等最基本的要求抓起,对民警的执法语言、执法动作作出明确规范,树立规范文明的良好形象。尤其要通过日常执法行为的养成,确保民警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挑衅、面临复杂情况时,做到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避免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而授人以柄。
二是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公安机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但具体执法环节还缺乏明确、操作性强的程序规范,致使一些民警执法随意性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更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领域内的自由裁量行为,通过对每个裁量等级、裁量档次的适用条件、运行范围、裁决幅度、事实要件作出明确规定,切实防止民警滥用自由裁量权,任意降格处理或顶格处理,切实消除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油水案”的执法漏洞,提高民警的执法质量。
三是规范“涉及人身权利案事件”的处理。重点规范伤害案件办理、治安盘查(检查)、群体性事件处置等规定。伤害案件办理中要坚持做到“取证不过夜”,严防取证不及时,造成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治安盘查(检查)中要规范勤务,科学站位,加强民警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群体性事件处置方面要按照“出警不激化”、“宜冷不宜热”的总体要求,细化明确具体规范,防止因公安机关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在约束监督上把握“三个途径”,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供机制保障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重要保证。要坚持多管齐下,确保公安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
一是要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强化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范围,建立民警执法个人档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要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使民警自觉依法办事。通过建立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和评估执法状况,及时发现整改苗头性、动向性执法问题,并积极推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检查考评方式,着力加强事中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是要推进警务公开,强化外部执法监督。大力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警务公开的重点,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等问题。要健全完善向人大、政府报告和接受质询制度,健全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同时,要结合行风评议活动,积极借助第三方力量,在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警种中开展“开门评警”活动,真正把公安工作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
三是要创新监督模式,强化科技手段监督。从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法、执勤、办案、办证、审批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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