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事故发生在监控探头底下
——市区“11·1”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纪实
2009年 11月1日深夜,来金打工多年的四川人罗某和同屋居住的江西人黄某到浙师大附近的高村看完戏,各自骑着一辆自行车匆匆赶回在罗店镇张家村的住处。深秋的寒风不由得使黄某加快了骑行速度,与罗某拉开了一段距离,突然黄某听到一声巨响,后面的罗某已连车带人倒在路边,夜色中依稀可见一辆小货车绝尘而去……
似有眉目
当晚23时08分许,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值班室接警信息平台警报骤起:金(华)罗(店)公路罗店张家村高速立交桥下面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辆货车撞到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自行车,骑车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出警指令后,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吕伟、傅康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骑车人已经当场死亡。民警立即向中队、大队领导汇报这一重大情况,一大队随即启动死亡逃逸案件侦破预案,全体事故中队民警和辖区罗店交警中队民警迅速按照工作预案展开布控和拦截,大队值班领导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勘查现场,寻找破案线索,力求尽快找到肇事车辆。
由于事故发生在深夜的郊区道路,来往的车辆和行人稀少,民警只找到了和死者同行的黄某,在事故现场发现了肇事车辆留下的一块后视镜碎片,除此之外,现场勘查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正当现场勘查工作陷入困局的时候,民警在距事故现场不远处意外发现了智能交通监控杆,上面有电子监控探头。看见这个监控杆,处警民警心中一喜:这个监控探头的角度位置正对着事故现场,如果能看见事故全过程,相信确定肇事车辆也就轻而易举了。于是民警立即赶回中队,调取监控录像。
陷入僵局
然而,事情远远没有民警想象得那么简单,事故发生时监控系统正在检修,摄像机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告知民警当时发生的一切。
据黄某回忆,当时他和死者罗某两人分别骑一辆自行车正自南向北行驶,他行驶在罗某前方不远处。在事发前曾有一辆货车沿他们的反方向行驶,经过身边后不久他便听见一声巨响,等觉得事情不妙回头查看时,发现罗某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于是立刻拦截过往的车辆打电话报警。但是事发突然,他并没有看清肇事车辆的号牌、颜色、型号等对破案有价值的信息。
民警根据比对现场遗落的后视镜碎片,判断肇事车辆为江淮牌车辆。但是仅在金华市本级范围内江淮牌货车就有1400多辆,事故发生路段来往的外地牌照车辆更是不少,逐个排查必将极大地耗费时间,增大肇事车辆逃跑的可能性。
柳暗花明
监控的失效,使侦破工作陷入到僵局之中,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郑国洪没有气馁,又一次带队返回了事故现场,希望能从这里再找到一点线索。
然而,再一次的现场勘查还是没有什么收获。正当所有人准备撤回的时候,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郑副大队长突然注意到智能交通监控杆的探头上面上面还有一个小的摄像头,这个摄像头正对着智能交通监控探头杆子下面的主控机箱,是交通监控设施的防盗监控,恰好也正对着罗某和黄某骑车来的方向。于是他当即想到:这是否是破案的突破口呢?虽然无法看见事故的经过,但也许可以帮助确定肇事车辆呢?
回到中队之后,民警立即调取了该监控的录像,首先在画面内确认了骑自行车的罗某和黄某。当两人通过监控杆的十几秒之后,一辆小型货车从反方向快速驶过画面,而在这之后的几分钟内,事故路段并没有其他车辆通过,因此,民警初步判断这辆小型货车具有极大的嫌疑,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这一案件侦破的重大进展。
监控做证
但监控画面十分模糊,无法确定车辆的号牌以及其他详细信息,只能确认车厢后部反光标志的形状特征,以及驾驶室顶部位置有一盏显眼的灯。会不会是危险品运输车的标志灯?民警排查了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品运输车,这些车装有GPS定位装置,但是根据记录显示,没有任何一辆危险品运输车在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内通过事故地点,确定肇事车辆的希望又落空了。
既然不是危险品运输车,那么就是一般的民用车辆。民警调整了工作思路,根据这辆货车车厢后部反光标志的形状特征,结合该车前后数分钟内依次通过监控的车辆特征,对事故发生路段相邻前后几个正常工作的智能交通监控点的录像进行逐一排查。终于在某监控点较清晰的画面内确认了此车的牌照号码,根据网上登记的车辆信息,该车为义乌牌照浙G0756F白色江淮小货车。至此,民警认定该车为“11·01”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
顺利结案
对肇事车辆进行确认之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前往义乌,11月3日在车主楼某房内控制了犯罪嫌疑人俞某。32岁的俞某是车主楼某的妻子,家中有1个10岁的女儿和3岁的儿子,夫妻两人靠贩卖蔬菜为生。她坦言,事发当时正是由她驾驶车辆从兰溪沿金兰北线前往金华,由于疲劳驾驶,车速过快,并且车辆远光灯失灵,导致其注意力不集中、视线不佳,最终在罗店张家村高速立交桥下面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之后,俞某因害怕并未下车查看。
后记:
这是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案件,俞莫从兰溪装完蔬菜时,已感觉十分疲劳,很想睡觉,但心疼同样已十分疲劳的丈夫,刚考出驾驶证不到半年的俞某执意自己驾驶双侧远光灯都已失效的小货车回义乌。假如俞某夫妇能充分休息后及时将失效的灯光修复后再上路,也许这一悲剧就可避免。假如俞某发生事故后不选择驾车逃逸,而是及时报警,抢救伤员,事故的后果也许就不会如此严重,俞某也可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
这一事故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之前不仅要确认车辆的性能状态,更要使自己保持一个良好的驾驶状态,这样才能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是逃脱不了法律制裁的,这一发生在监控探头下的逃逸事故就是这句话最好的注释。(通讯员 顾晓东 蒋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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