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10日 ;星期一
朗读

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开始实施
救助人群范围扩大 住院救助比例提高
近日,《金华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正式下发实施,新办法较原来的《金华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在多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市区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缓解市区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记者来到区民政局社救科采访相关情况。
据了解,该办法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扩大了救助覆盖范围
将因患各种特殊病种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经县级卫生部门认定的二战期间因细菌战造成的后遗症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人员(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纳入救助范围。
开展门诊医疗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限于市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年每人定额200元。
调整提高住院救助比例
将原来的分段比例救助改为分类比例救助。①五保、“三无”人员符合救助的医疗费用全额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②低保对象符合救助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原30%提高到5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③对享受医疗救助后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且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二次医疗救助。
适当提高筹资水平
市、区财政从今年起,将按市区总人口人均6元的标准提高到人均7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记者 月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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