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02日 星期三
朗读

“丢钱捡钱”老把戏又骗“新人”进陷阱
“丢钱捡钱”骗局在社会上“流行”数年了,大多数人对这种老掉牙的骗局有了“免疫力”。但仍不断有人掉进他们布设的“陷阱”。近日,婺城区法院将公开审理一起以这种方式实施犯罪的团伙。
今年5月14日上午9时许,郭女士在宾虹路二段金发兴园处公交车站等车,这时,被告人刘某与她擦肩而过,刚“巧”从身上“掉”下一叠“钱”,刘某的同伙张某等二人将钱捡起,并以见者有份为由与郭女士一起来到第二医院附近分钱。就在这时,刘某追了过来,声称自己丢了钱,张某声明自己并未捡到钱时,刘某便说郭女士肯定捡到了钱,并要求搜身。为证明清白,郭女士将身上的两本中国银行存折都交给刘某查看。
刘某进而逼问,我从丢失钱到现在已有近半个小时了,你捡了我的钱后有足够时间存钱。这时,张某以做和事佬的身份,从中提出要郭女士把存折交给他到银行查询一下便知分晓,郭女士果然把自己的存折交给了张某并告之存折密码。张某拿着存折并用密码在秋涛街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取走了存折内的2600元现金,然后返回将存折归还了郭女士。待刘某他们三人走后不久,受害人郭女士到银行去查询储蓄卡的存款时,才发现存款被人取走了。
掉入这伙人“丢钱捡钱”陷阱的远不止郭女士一人,5月1日,黄某在秋滨街道金星街化山村附近被骗LG牌KE970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670元)和银行卡内的5 900元现金。5月10日,石某也被他们以同样的方式骗走存折内的3 900元。赃款均被他们平分。
多行不义必自毙,因被告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近日,婺城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某、张某提起公诉。婺城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见习记者 胡文英 通讯员 李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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