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朗读

收受贿赂,贪心!
为掩人耳目,亲属画室成贿赂款中转站
本报8月19日曾报道原金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案在婺城法院开庭审理。9月28日,婺城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胡绰有期徒刑十一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8.65万元,除已收缴的款项之外继续予以收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胡绰在金华市建设局先后任综合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市场管理处副处长、招投标监督管理站负责人等职,负责金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环节的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因为手里握着权力,一些承包商为能得到照顾和帮助,纷纷向胡绰“进贡”。而胡绰为了掩人耳目,还特意安排了贿款“中转站”,介绍那些想“孝敬”他的承包商到其哥哥的画室,以高出实际价格十余倍的高价“购买”字画,以此获得巨款。
在工程监理和招投标方面有求于胡绰的陈某和黄某,分别花了6万元和3万元高价共买下三幅字画。经鉴定,三幅字画实际价款仅值3500元,其余86500元都落入了胡绰的口袋。此外,胡绰还通过其他形式收受贿赂10万元。案发后,胡绰退出赃款人民币6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86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胡绰自愿认罪,退出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吴挺笑 张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