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名单
经本人申请,村(居)社会救助评议小组评议,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下列对象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从2010年10月份开始享受,现予以公布。
2010年第4季度新审批低保救助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