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03日 星期五
朗读

深圳非户籍职工将有住房公积金
从今年12月起深圳所有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都将享有住房公积金,拥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并从12月20日开始缴存公积金。这是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根据11月30日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深圳购买普通住房,还可以申请低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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