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18日 星期四
朗读

天之骄子陷迷途 偷盗成瘾终被捉
法案传真
大学生是人们眼中的天之骄子。一个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不禁让人扼腕叹息。3月10日,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大学毕业后走向犯罪不归路的刘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26岁的刘成来自贵州,大学毕业后一直流转在各个企业打工。因为没有专业技术,又不愿吃苦,刘成经常处于无业状态。平时,刘成去高校玩,周围的人都把他当作学生,因此他进出教学楼、办公楼十分方便。利用这一点,去年6月10日晚,刘成来到金华市职业技术学院部分楼区,将办公室内的财物来了个“大扫荡”,仅一个晚上,他在该学院偷窃4次,获得财物价值近3000元。
有了第一次偷盗的经验,刘成对于在高校里作案更加有恃无恐。从去年6月起至11月中旬,刘成多次“光顾”浙江师范大学和金华市职业技术学院,共作案16次,窃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刘成被民警抓获归案时,绝大多数赃款、赃物已经被他挥霍一空。
后记:婺城区检察院在调查近三年办理的81例大学生犯罪情况时发现,毕业后不久走上犯罪道路的人数逐年上升。从学历来看,大专学历的占76.6%,其余均为本科学历;从涉案罪名来看,侵犯财产性犯罪居多,占91%,其中盗窃案件较多,利用科技手段犯罪的案例也增多,影响较为恶劣。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象牙塔内的生活让绝大多数大学生较少接触社会,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大学生专业技能较差,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无法胜任工作,遇到挫折后较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然后走上犯罪道路;另外,社会经历使一些大学生在人生价值观上迷失、错位,较容易让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思想侵占思维。
如何引导刚毕业的大学生走向事业、生活的康庄大道,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大学应注重法律教育、人生价值观教育,还包括如何提升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司法机关则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挽救误入歧途的“羔羊”。
(通讯员 陈 程 记者 胡甦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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