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28日 星期三
朗读

四类对象可申请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
救助对象:现居住在危房内、或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5㎡、或无房的低保户和特困户,部分无房或现住危房的一般困难群众
本报讯(见习记者 姜景芳)“我儿子家里比较困难,媳妇有残疾,又要养育两个孩子。因为现住的老房子太旧了,他们想申请原拆原建,可以申请‘安居工程’吗?”昨天上午,婺城区乾西乡的刘大爷给记者打来电话咨询。
4月23日,《今日婺城》2版刊登了《推进安居工程 促进改善民生》的报道。文章见报后,婺城区不少农村居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希望了解“安居工程”的申请条件、程序等问题,刘大爷就是其中的一个。不过,刘大爷表示,他的儿子家并非低保户或者特困户,但儿媳有残疾证。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婺城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了解,“安居工程”全称是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其救助对象包括:现居住在危房内、或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5㎡、或无房的低保户和特困户,部分无房或现住危房的一般困难群众。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以修缮为主,以闲置房置换和新建为补充。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条件,申请修缮、新建或闲置房置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区民政局将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类别确定救助金额。如低保对象新建安居房,按核定的面积给予救助,救助最高标准为300元/㎡。
记者还了解到,在审批程序上,按照村级调查摸底、乡镇核实上报、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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