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信息公开,为建设法治政府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周年。两年来,我们取得了哪些收获?我认为,最大收获是找到了一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那就是公开,让政府在阳光下运行。
法治政府是公民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民主政府。公民怎么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毫无疑问,参与必须以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为前提,没有知情权不可能实现参与权。这两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较大程度地促进了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从而大大激发了公民参与的热情。这一点我们从近年来成千上万的网民积极参与法律与法规立、改、废的讨论,积极参与对各级政府社会和经济政策的评论,积极参与对“躲猫猫”、“钓鱼执法”等事件的关注和监督即可窥豹一斑。
法治政府是公权力受制约,有权必有责,权责统一的政府。公权力制约包括权力制约和权利制约。无论是权力制约还是权利制约,其最佳方式和途径就是公开。从我国这两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看,公权力的行使,无论是人权、财权、还是项目审批权、征收征用权的行使,凡是信息公开、透明的地方和部门,滥用权力的情形都得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而信息公开做得不好,存在权力暗箱操作的地方、部门,滥用权力的情形往往非常严重。
法治政府是便民政府、服务政府。便民、服务不应该只是口号,而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政府为民办事,为民服务,首先应该向办事、服务的对象提供信息,告诉他们办事和服务的时间、地点、手续及有关要求。不要让他们办一件事跑好几趟还办不下来,甚至连办事的部门都找不到。过去这种事常发生,这两年公民办事方便多了,显然得益于政府信息公开。
法治政府是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的政府,是廉洁政府。政府怎么廉洁?怎么防治腐败?这是世界性的难题。人类为此探索了几千年,至今尚没有找到绝对的灵丹妙药。但是,相对有效的“药物”还是被人们找到了,这就是公开、透明。过去我们试过很多的反腐办法:人盯人的监督、几不准的禁令,还有严刑峻法等等,但都不那么管用。唯有公开,一公开就灵。四川一个乡政府,财务账目一公开,吃喝费就直线下降。不过,也有人质疑:政府信息公开两年了,腐败形势怎么依然严峻?我认为,这不是公开不灵,而是因为公开得不够。要加强反腐败的力度,就必须进一步全面推进公开。
法治政府是高效政府。高效包括高效率、高效益。过去,人们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效益的关系可能不认同或持有疑义。现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两年实践,人们看到,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减少了大量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减少了各地各部门为获取管理信息而造成的大量的重复劳动,减少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年,所取得的成效是巨大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条例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障碍。这些困难和障碍有的是观念上的,也有体制上的,还有法律上的。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克服这些困难和障碍,让公开、透明的阳光照遍祖国大地,让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摘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