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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15名不合格村干部兑现辞职承诺
畅通干部退出渠道 激发干部创业热情
本报讯(记者 孙武斌)几天前,琅琊镇岳村村委会委员华某,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辞去了村委会委员职务。华某因长期在外务工,无时间精力履行委员职责,根据上任时签订的《辞职承诺书》的相关规定,他主动向村两委提出了辞职。
“我平时为村民办事少,自己没时间参与村里的各项工作建设,为不影响村里的工作,所以就选择辞职。”华某告诉记者。
长期以来,不合格村干部尤其是村委会成员的退出机制引人关注。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有权罢免村委会成员。但由于种种原因,村民们很少启动罢免程序,罢免成功率也相当低。
为破解村干部能上难下的问题,2008年,婺城区率先在全市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并在蒋堂镇开展了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试点工作。该镇218名村两委干部全部签订了《辞职承诺书》,并在各行政村进行了公示,实现了“党委政府被动查”向“党员群众主动反映”、“两委干部主动辞职”的转变,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变得更加民主、公开和透明。
“签订《辞职承诺书》后,我们村两委立下了干事创业的‘军令状’、戴上了为民谋利的‘紧箍咒’,大家感觉到身上的担子更重了、工作的压力更大了。”蒋堂镇西洪村党支部书记洪建华介绍,为了兑现自己许下的承诺,村两委成员积极为村级各项事业奔波,先后投入和争取各项建设资金200多万元,完成了文化示范村创建、污水处理、道路硬化、农田水利设施等工程项目,得到了村民的拥护。
据了解,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以来,全区已有14名村党组织书记和1名村委会成员主动辞职,24名被诫免谈话。同时,全区各行政村累计完成了创业项目2000多项,村干部创业干事积极性显著提高。“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达到了明确村干部行为规范、推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破解村干部能上不能下等难题的目的。”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婺城区的规定,村级组织换届时候选人及自荐人要作出辞职承诺,任期出现“长期外出或身体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违反村规民约,违规决策、管理以及严重违反村集体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较大损失的”、“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村级创业承诺任务”等13种行为之一的,要主动辞去职务。村干部当选后,村民发现有13种行为之一的,经乡镇、街道调查属实,便可启动辞职程序。当事人若是村党组织成员,则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当事人若是村委会成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据了解,我区将在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完善这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