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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防卫过当 检察院定罪不捕
被骗至一传销窝点后,江苏籍男子小袁欲逃离传销组织,遭到传销人员阻止。情急之下,小袁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刺,接连刺伤了两名传销组织者,而且还造成两人重伤。近日,婺城区检察院对嫌疑人小袁免除了处罚。
为逃离传销窝点致人重伤
传销者皆以高薪诱惑亲戚、朋友加入传销组织,小袁也不例外。今年20出头的小袁,中专毕业后,在老家打工为生。今年6月,他接到一朋友打来电话,说是介绍他到金华工作,管吃管住,收入不错,让他也来一起“发财”。听说有这么好的条件,小袁动心了。当即买了火车票从江苏来到金华。
6月20日,小袁到达金华,他的朋友也如约到火车站接人,并把他带到城北街道后地路的一家民房。
小袁被带至民房后,看到房间里统一的都是睡地铺,被子像部队里面一样,叠得整整齐齐,方方正正。牙刷,牙杯,鞋子,毛巾都是摆得整整齐齐,一丝不苟。除了朋友之外,房间里还有两名传销人员在上课。他马上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传销魔窟。
因为深知传销的危害,弄清事实后,小袁明确表示要离开,却遭到了传销人员的阻挠。小袁决定打手机报案。此时,朋友也撕下了“画皮”,一把抓过小袁的手机,要求保管。其余两名传销人员则拖住小袁不让其离开。小袁在他们撕扯、控制人身自由时,为制止所遭受的不法侵害,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刺,刺伤了抢他手机的传销人员。
小袁马上向外逃跑,在楼梯口又遇另一传销人员前来阻止。在将对方刺伤后,小袁逃跑至楼下报警。
检察院“定罪不捕”
当时处警的城北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到达现场时,小袁正在楼下电话机旁等待处理。随后他们将小袁带回所里审讯。小袁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司法鉴定,被小袁刺伤的两名传销人员均为重伤。
6月25日,婺城公安分局以小袁涉嫌故意伤人罪向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做出了定罪不捕的决定。记者在婺城区检察院出具的《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上看到:经我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8条之规定,我院于6月30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其不捕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袁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袁在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主动、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系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袁无违法犯罪记录,本案中其行为动机是出于正当防卫,主观恶意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不予逮捕也不会在社会上继续犯罪。
根据上述三点,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小袁没有逮捕必要。
在经历这一番劫难后,小袁终于踏上了回家的路。(记者胡文英 通讯员 朱国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