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朗读

婺城两“酒驾”撞人致死案判决
一个既无驾照又逃逸 另一个无证还开无牌车
日前,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此类案件,被告人钱某、方某因犯有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无证酒后驾驶闯红灯撞人后逃逸
6月17日晚上九点半左右,钱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逾期未年检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市区八一北街自南往北行驶,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直行通过红绿灯十字路口。当钱某行驶至该路口以北20米处时,与在该路段自东往西横过机动车道的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陈某发生碰撞,造成本人及陈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钱某在被救护车送往医院途中强行跳车逃逸。经法医学人体文证审查,被害人陈某因车祸致右侧硬膜下血肿,构成重伤。
6月30日,被告人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无证酒后驾驶无牌车致一人死亡
7月30日晚上,方某酒后无证驾驶一无号码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并搭载一人,沿330国道从兰溪往金华方向行驶。九点左右,当行驶至白龙桥镇楼家村地段时,与张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三人受伤,其中张某经金华市中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方某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当晚,被告人方锦洪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警示录:该两起交通故事经婺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方某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或无牌照摩托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和死亡,且被告人钱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胡文英 通讯员 吴挺笑 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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