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用民本理念重构社会公德
□ 傅关福
一个社会的公德状况,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人民群众对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满意度,显然不如对物质文明建设的满意度高。以2008年“艳照门”事件引发的公德与私德关系的讨论和2010年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的“马诺事件”引发道德问题的争论为标志,人民群众对于当代社会公德的现状和建设的思考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的社会公德建设已经进入一个草根重构的时代。
一、当代社会公德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民本性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的公德意识有了很大的增强,可以说当下社会公德建设处于相对较好时期。但是,与人民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期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当前我国改革进入利益调整期,利益格局的巨大变动不可避免地会对社会道德、公德、法制建设带来重大影响。笔者认为,当前社会公德建设步伐赶不上经济建设步伐的原因,主要在于民本性不足。
1、公德的定义主体错位。政府管理者自认为占居道德高地,对社会公德进行定义。什么是道德?对于道德的定义,一直掌握在统治阶级手里。几千年来道德传承的一个做法,就是政治集团或者政府管理者自上而下给社会公德一个定义,对大众进行教化和灌输,并用道德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对个人的道德行为进行约束,迫使大众遵守这个道德规范。中国历史一路走来,鲜有民主昌盛的岁月,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成了统治阶级禁锢人民思想、辅助统治的工具。这种群体盲思现象的长期存在以至根深蒂固,导致群众对于道德的理解,往往是简单的奉行善恶二元论(非善即恶,非恶即善)。由此看来,由缺失民主理念的统治者,在政治威权下定义出来的道德和公德,因其先天存在缺陷,必然缺乏合理性和包容性。而实际上,善与恶应当是人道德环境的两个极,人生活在两极之间的空间越大,体现社会对个人的宽容度就越大,人的自由就越多,关键是要把好向善的方向。
2、公德的内容缺乏认同。一个时代的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竞合的成果,是群众在实践中逐步取得认同的产物。相反,一切成文于社会发展阶段之初的社会公德规范,都只是社会管理阶层的一厢情愿。其规范内容因为没有得到群众普遍认同这个前提,很难算是真正的社会公德。社会管理阶层对于社会公德的内容自定或者加以限定,往往会使公德内涵存在严重缺陷,社会倡导的公德界限模糊,个体尊严与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蕴含“公平尊重、权利”内容的公德并未成为传统社会多数成员真正认同的道德规范。那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有公德的行为?比如说:一个人撞倒了一个老人,却不去把老人扶起来,大家一定会认为这个人缺乏公德;一个人看到一个老人倒在地上,过去把老人扶起来,大家也会认为这个人有社会公德。那么,一个人把他撞倒的一个老人扶起来,他是有社会公德还是缺乏公德?其实,在社会公德与缺德之间,存在着一个人尽义务尽本份的责任空间,这个空间内的所有行为,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志,不存在德与不德的问题。而公德应当是对善的向往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此,判断是不是社会公德行为,应该看是否符合“对社会责任的自愿担当”这个标准。
3、公德的功能存在异化。公德建设的最大功能是方便人际交往,追求共同美好;公德最大的力量应该是社会感染力。因此,开展公德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要将人们引向更高的精神境界,使人们在参与社会公德建设中,思想情操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修养得到升华。但实际上,由于开展公德建设的急功近利和浮躁心态,社会公德在不同时期都或多或少的被当成了具有外在约束力的管理工具来用,使其过多地承载了政治功能,根本性地忽视了社会功能即感染力,去感召群众向善、求真和大爱。这种情况下,道德谴责的功能往往会无限膨胀,被误以为可以传导道德,从而被人为地上升到很高地步。事实却常常适得其反,公民间的道德谴责,只会增强社会紧张程度,传导的不只是恶与仇恨,还会扩大不同习惯、不同信仰、不同文明间的冲突。因此,社会公德的功能,必须回归美德的感召力。
二、用民本理念重构社会公德要坚持三个原则
用民本理念来重构社会公德,不仅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改革发展以后社会整合的要求。鉴于当前群众对社会公德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思考不断深入、参与面不断扩大,在重构过程中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1、坚持草根重构原则。所谓草根重构,就是认定草根大众是理所当然的公德建设主体,是社会公德的定义者、实践者和接受者。从唯物主义观点来分析,任何社会公德离开了人民群众这一实践基础,都只是一种虚无的存在,因为群众自发开展的价值建设,因其天然具有广泛性、内动力、亲切感,能从根本上推动公德体系的原生态复兴。群众往往没有成套的理论和响亮的口号,但一个偶然的道德行动,便足以把公德力量淋漓尽致地诠释出来,这远比精英阶层或者说政治集团自上而下提供一个说教式的公德范本更有说服力和感染力。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民社会的逐步成型,群众的民主权利意识得到了极大的增强,草根觉醒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趋势,尤其是近几年涌现出的一大批平凡人物,他们所迸发出的巨大道德热量,再次证明了草根力量的强大,也充分印证了在现代社会坚持草根重构的必要性。因此,开展社会公德建设,就要坚持民本,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开展自下而上的创建,推动群众在公德建设中的自我教育、集体认同,共同参与建设有较高社会公德水平的社会生活。
2、坚持区域重构原则。社会公德建设是以人为主体的,而人是有生存空间和生存区域的,作为一种在人际之间传导的社会能量和道德审美,社会公德建设必须考虑其发展的区域性。从人类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社会公共生活有这么三个特征:活动范围的广泛性,交往对象的复杂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各地文化情况、经济发展、地理特征、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区域的教育水平与社会结构等存在千差万别。俗话说,一方土地养一方人,由区域不同带来的种种差别,必然造成不同地方群众的价值取向呈现多样性,最终会表现在群体道德审美取向的多样性。因此,我们在公德建设中,要从实事求是的建设理念出发,尊重差异,包容不同,绝不能偏爱高层次道德,自上而下地搞一刀切,而忽视了公德建设的现实性和区域性。
3、坚持结果重构原则。道德规范是一个发展的范畴。社会公德作为道德的一个部分,是人类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实践中产生和形成的,它不仅是对人类共同生活的反映,更是对前期生活实践、人际交往实践的归纳和总结。它不简单是群众参与实践的结果,也不简单是群体在实践中达成的一种集体认同。集体认同只是一种情感审美倾向,这种情感审美倾向只有被人们长期固化下来,成为大家的一种自觉追求、自愿遵守甚至自发践行,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公德。也可以这样说,社会公德是习得的,是有感情地体验的结果,是以结果为导向的先验主义。因此,开展公德建设必须坚持在实践中体验,以本次实践结果作为下次实践导向的模式,重在反复实践上下功夫,在把遵守社会公德的道德要求逐步转化为广大公民的道德习惯,引导人们养成文明习惯,增强人们的自觉性,使广大公民的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三、用民本理念推进社会公德重构
社会公德建设,重在养成、贵在坚持。要坚持用民本理念重构社会公德,关键是要走“自下而上、由内而外、从点到面”的社会公德建设新路子,把对善的追求和弘扬交给社会公德,把对恶的鞭鞑和惩处交给社会规范,努力唤醒人性向善、向上的一面,形成一个“人人维护社会公德、时时念及社会公德、处处践行社会公德”的良好社会氛围。本文结合婺城区开展公德建设的一些实践,对如何重构当前社会公德提三点思考:
1、发挥草根共识的凝聚作用,自下而上推动社会公德建设。群众中蕴藏着精神文明创建的巨大能量,他们才是公德建设的真正主体。只有把公德创建权还给群众,充分发挥和调动群众的参与公德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使草根思想在相互碰撞和协调中达成普遍共识,从而自下而上推动社会公德规范的形成。把公德创建权还给群众,一个主要方法是把公德建设的发言权、评判权交给群众,让群众去判定什么是善的行为,什么是恶的行为。让群众自己去选择,去做有公德的事,还是去做缺德的事。近几年,婺城区发挥草根共识的凝聚作用,从正反两个方面推动社会公德建设:
一方面是进行正面引导,对发端于群众的公德建设好诉求,积极给予支持和指导。在前几年社会涌现许多热心群众愿意出资出力评选他们认为是公德行为的模范时,政府及时站出来,对这种现象给予支持,指导群众成立“草根奖”评选组委会,开展评选活动。在活动中,政府放手让群众自己去组织和评选,让他们把自己心目中的英雄和认为能真正触动人心的人物和事迹发掘出来,树立为群众中的道德标杆。政府则只给评选组委会当好秘书,搞好后勤服务,如提供平台让群众来投票,帮助他们开展典型的宣传。这种以民为本、自下而上开展的公德建设,极大地激发了群众共同建设社会公德的热情,引导了社会公德的建设方向,形成了“群众影响群众、群众认同群众”的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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