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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类别:金华市
 所属地: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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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6日 星期五

朗读

关于做好城市拆迁工作的思考


□ 吴建林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区的拆迁任务比较艰巨,经过努力,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原因,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拆迁问题严重影响到市、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城市的开发建设。为此,我们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拆迁范围广,拆迁面积大。近年来,婺城的城市拆迁工作主要涉及城区的五个街道及郊区的三个乡镇,如城东街道的东郊村、上浮桥村、环城村的农房拆迁,城中街道水门巷地块拆迁,城西街道、乾西乡、竹马乡、罗店镇的环城西路及北二环拆迁,城北街道孙家里地块、荷花塘角地块、人民西路延伸工程拆迁,新狮街道后垅村及城北工业园区拆迁建设等,工作范围广,拆迁面积大。据统计,2002年以来,市区江北区块因城市建设需要,农房拆迁户达1621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3.14万平方米;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单位95家,居民私房1940户,被拆迁建筑面积24.1万平方米。

    2、政策变化快,标准不统一。拆迁补偿政策不一致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农房拆迁方面,市区相邻两个地块的拆迁安置,如果在时间上相差几年,补偿金额相差很大;即使在同一时间、同一区域,仅土地属性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农民意见较大。街道与街道之间,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也不一样,造成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城镇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也比较乱。短短几年时间内,以行政规章和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几个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不同标准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造成同一区内的不同地块,甚至同一街道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的情况,引发了不少纠纷。同时,拆迁安置相应的准备工作不充分,拆迁安置房源明显太少,有的甚至还出现了拆迁协议已签,对应安置房源的工程项目还没开工的现象。

    3、拆迁情况复杂,工作开展难。正常的拆迁工作是发展经济、重塑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工作和居住环境的好事,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然而拆迁对象既有农民也有城镇居民,拆迁房屋有农房也有居民私房,有的还牵涉到土地征用等,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许多拆迁对象不理解,不支持,情绪激动。有的拆迁户不按照补偿政策标准,只讲求经济利益,有“过了这个村就没了这个店”的想法。对他们讲道理、做宣传,细致的思想工作都没用。在拆迁过程中,有的工作人员为了一户拆迁户,上门做工作几十次,由于拆迁户所提出的拆迁条件难以满足,无法实施拆迁工作。有的拆迁户趁机提出了离奇的要价,平时一般的农房到拆迁时都成了“天价”。由于拆迁过程中胡搅蛮缠者的“低成本”有时能得到“高收益”,也诱发了一些拆迁户的“跟风”, 这给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农民保障不完善。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货币化补偿与住房市场实际价格脱离较大,同时,政府又未及时提供足够的拆迁安置房,拆迁户在无拆迁安置房源的情况下,另行购房比较困难,而且安置房源位置偏远,生活成本较高。尤其自2003年以来,房地产价格大幅快速上升,更是加大了货币补偿与房屋现价的差距。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基础。部分失地农民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工作年龄段无保的“三无农民”,虽然政府给予失地农民购买了一定的保险,但保险标准同物价上涨不能同步,甚至满足不了失地农民基本的生活需求。

    二、原因分析

    1、工作体制不顺。婺城区拆迁工作的情况比较特殊,市区拆迁工作的政策制定、安置地块的规划选择、安置房源的提供都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也由市里承担。我区主要负责实施拆迁的具体工作。然而拆迁具体工作千头万绪,工作复杂性跟政策的制定有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来回请示汇报报告,很容易贻误战机,拖长拆迁时间,并增强工作难度,导致制定政策者不知现场事,负责实施者又不能因地制宜灵活机动。

    2、思想观念落后。这在农房拆迁中显得尤为明显。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许多农民对祖祖辈辈赖以生活的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突然要被拆迁,他们的生活习惯,生活住所等许多东西都突然要被改变,许多人都不容易接受。并且农民在失地、失房、失业后,有些群众困难很大,存在“生活难、就业难、入保难”的问题。

    3、心理失衡及投机心理的存在。拆迁地块一拍卖就数百万一亩,而补偿给拆迁户的只占所得收益的极少数,比较之下,很容易造成拆迁户的心理失衡,给拆迁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还有一些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存在捞一笔的侥幸心理,他们不仅自己漫天要价,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阻碍拆迁工作的开展,甚至还煽动他人阻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以谋求更大的利益。

    4、补偿制度不完善。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有按户分配、拆一还一和货币补偿等方式,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货币拆迁这种方式给被拆迁人更多的选择自由,但由于补偿标准偏低,而当前房价上涨过快;按户分配对当前人员、安置户的界定上存有不同的标准,也还牵涉到诸如外嫁女的问题等。

    三、对策及建议

    1、规范政府行为,统筹有序实施拆迁。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就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是要规范政府行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可制定相应的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从源头上抓起,修订拆迁补偿的有关政策,规范拆迁程序,实行公示、依法行政,做到先规划、后用地,不搞“拍脑袋工程”;先公示、后宣传,不搞愚民政策;先审批、后用地,不搞违规行为;先建房、后拆迁,做到“零过渡”;先法治、后德治,不搞强迫命令,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规范拆迁行为。在拆迁工作中,要教育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依法拆迁、有情操作、文明办事”,做到拆迁规范合法化、补偿标准化、安置亲情化、就业优先化。坚决杜绝拆迁工作中的不文明行为。三是要规范统一拆迁的办法。市区要按照一定标准,在一定的时限内(比如2年、3年),分区块制定统一的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对需要拆除的房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除,对拆除区域内的拆迁户,按照国务院的拆迁条例和拆迁管理办法进行统一政策、统一补偿、统一安置,对有条件的地方统一进行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政策宣传,使拆迁户“愿意拆”。加强宣传发动,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派专人对拆迁户进行动员,消除拆迁户的抵制情绪。组织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提高拆迁户的认识。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拆迁动态,通过张贴法制标语、发放《给广大拆迁户一封公开信》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争取赢得广大拆迁户对拆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正确面对拆迁工作。要把拆迁户的利益放在首位,深入拆迁户做工作,通过透彻的政策宣传,营造“早签约、早搬迁、多受益”的舆论氛围。帮助群众算清拆迁补偿帐,算细货币安置与迁建安置、调房安置的对比账,尊重被拆迁户的选择。努力转变群众旧的思想观念,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使全社会形成合力,形成可持续性、健康的拆迁工作机制。

    3、以民为本制定政策,使拆迁户“主动拆”。一是不同的拆迁户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的补偿应有统一可参照的标准。建议以某一时间点为补偿基数,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可参照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变动而变动,或参照同地同时的二手房价格类比。原则上应按规范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确保其与被拆迁房地产价格的市场等值性。二是相同地段的拆迁安置补偿应进一步细化。现在我区不同地段,其房地产价格相差也比较大,有相差50%甚至达到100%。因此,要根据各拆迁地块的不同情况,在作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划分几个相对合理的不同的拆迁补偿区域。三是拆迁安置应采取多项选择。在拆迁安置中,除货币化拆迁安置外,应当有一些辅助的办法,让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这是国家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多项选择的权力,让拆迁户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安置补偿的类别。在拆迁过程中,要切实保护拆迁户利益,实行公平补偿。

    4、完善安置区块基础设施,使拆迁户“住得进”。加强安置区块的交通道路、社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公共配套服务,使拆迁户愿意住。如上海在城市建设拆迁工作中,为了使得拆迁户能够愿意到闵行,莘庄这些郊区安置地方,上海市首先解决了这些地方的公共建设,比如水电煤气,公共交通,大型超市等,使这些地方到市区相当便利。使得居民的生活在拆迁中实际上没有受到明显的损害,搬迁的地段随着城市建设面貌的进一步改善,也有较大的升值空间。而我们金华,如有的拆迁安置地块,没有公共绿地、大型超市等形成完善的公共设施,有的连基本的公共交通都没法实现,这样使拆迁户感觉到原是住在城市核心地块的城里人,现在的安置地块还不如一些新农村,无依无靠,必然使得拆迁户在拆迁问题上有抵触情绪,造成僵持和对立。只有通过完善安置区块的基础设施配套,让拆迁户感觉到确实居住条件、环境大大改善,生活又方便,使他们在心里感觉到拆迁带来的实惠,才能积极促进城市建设拆迁、重大项目的建设。

    5、完善规范社会服务保障体系,解除拆迁户的后顾之忧。拆迁户被征迁后,要为失地、失房、失业的群众构筑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普遍对失地农民采取“一次补贴”的办法,但是有些农民用完了补偿费,使今后的生活失去了经济来源(即使购买失地农民保险也要若干年后才能使用)成为“贫民”。因此,可尝试“以土地换社保”的新机制,建立有效的农民社会保障安全网络。近年来,深圳、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