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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追问:4%支出为何屡屡落空?
不仅仅是“投入不足”,投入层级失衡、权责不明现象亟须正视
教育经费4%的国家战略目标,最早始于1993年。当时,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写道:“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即20世纪末——编者注)达到4%”。
然而,十几年过去了,4%依然是一个“可望不可即”的目标。
这个其实只相当于“上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目标,为什么在中国就那么难实现?是钱的问题,还是其它问题?抑或是一个综合性问题?
财政收入偏低,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
今年2月28日,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出台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曾公开表示:实现4%的目标信心很大,同时难度不小。
丁学东认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既取决于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取决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009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20.4%,低于各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在丁学东看来,这是制约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提高的主要原因。
相比之下,财政部则更愿意计算教育拨款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据介绍:“2004年至2008年,我国财政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14.9%提高到16.3%,这一比重已经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不过,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连生并不认同。他认为,国际上常采用的“政府收入”概念,包括了所有的政府税费收入,以及社会保险收入、土地出让金等。按照这一标准,他估计,2008年政府全部收入已达9万亿元,占GDP的比例约30%,与日本、美国相当。
而另有人士认为,行政成本的居高不下,大大挤占了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资金。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95—2006年,国家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由996.54亿元增加到7571.05亿元,12年间增长了6.60倍。
对此,很多学者认为,“财政收入过低”并非教育经费增长难的关键症结。
投入体制受限,各层级教育投入失衡 更多人关注到了“投入体制”问题
目前,中央财政直接负担部委下属重点高校,省级财政直接负担省属高校的支出,高中主要以县、区财政来负担。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提出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体提高到县级政府层面。
这种投入机制会带来什么“连锁反应”?普遍认为,它造成了各层级政府之间财政能力与所承担教育投入的不平衡,教育机构的层级越高,对应的负责政府财政越宽裕,反之亦然。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8年中央财政的教育支出为1598.54亿元,仅占当年的财政性教育经费的15.27%。
同时,不同省份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也呈现出马太效应。以2007年各地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例,排名前三位的沪、京、津分别为11498.99元、7316.16元和4956.36元,均数倍于全国的平均值。
权责法规不明,政策问责机制薄弱
而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陈永明认为,职责未明、职责难明,是当前教育财政的主要特征。教育投入责任不清,相关法律、政策问责机制薄弱,缺乏依法治教的意识是我国与其他教育发达国家最大的差距。他呼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并加大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
实际上,早在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等代表,就建议将《教育投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他们提出,要尽快组织对制定《教育投入法》的研究论证,将教育投入真正纳入依法实施、依法监管的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主体和划拨渠道,规定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保障和监督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对事关教育投入的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真正做到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他们还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要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各级政府财力水平的具体情况,从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出发,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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