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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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法院审理离婚案出新举措
保障未成年子女话语权提高服判息诉率
本报讯(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涂子洪)5月28日,在婺城区法院,一个稚嫩的声音令其他在场人员惊讶:“爸爸,你经常不回家,一回来就和妈妈吵架,说话经常不算数,我已经不相信你了,我只要你给我们生活费。”这时,长期离家出走、拒不离婚、不支付抚养费的张某,终于同意与妻子离婚,并保证足额支付小孩生活费每月560元。这是婺城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推出保障未成年子女话语权制度,维护未年成人合法权益的一个举措。
据了解,自今年1月起,婺城法院推出保障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话语权制度,将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婚姻的态度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即离婚案件中子女未成年,但已达入学年龄、有一定识别能力的,审判人员必须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童言无忌,通过与涉诉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其所在学校的老师交谈,所了解的当事人婚姻关系就更加全面真实,法官就可以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5个月来,婺城法院共审结离婚案件264件,其中调解结案154件,撤诉49件,调撤率达到76.89%。
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话语权,法官审判离婚案件就有了更为充足的发言权,调解不成的,也能够更准确地因案施判,使判决更合情合理,服判息诉率更高。未成年人小倪父母的案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小倪的母亲因父亲打牌“玩刺激”,其妻多次劝说无效,坚决要求离婚。然而,12岁的小倪告诉承办法官:“我妈妈虽然表面上坚决要求离婚,其实她只是希望用强硬的手段迫使爸爸悔改。只要爸爸不玩牌了,我家还是会很幸福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根据当事人心理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同时责令被告悔过,并写下保证书交给原告。原告表示服判息诉。
今年1月至5月,法院判决的61件离婚案件无一例上诉。所有涉及子女抚养费的调解案件,无一例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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