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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31日 星期二

朗读

如此“骗保”要不得


伤者明明被电瓶车撞伤,肇事者却要求“协商”为“自行摔伤”——



    昨天上午,汤溪镇的郑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前几天,我姨丈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伤了,对方竟要求‘按照摔伤治疗’,说这样可以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姨丈和家人拒绝了她的要求,结果她干脆一走了之,再也不露面了。”

    据了解,郑女士的姨丈郑根模是汤溪镇汤塘村人,今年77岁。8月22日上午10点半左右,郑根模在汤溪镇北新路由东往西行走,被骑电瓶车同向而行的戴某从身后撞倒。倒地后,郑根模觉得腿部巨痛,无法起身。为此,戴某当场将其送往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发现郑根模左腿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

    得知自己的姨丈受伤,郑女士很快赶到医院看望,结果遇到了前来“协商”的戴某。郑女士回忆说,当天下午1点半左右,戴某来到自己姨丈的病房,协商让其“先办出院手续,第二天再重新住院,就说是自己摔伤的”。戴某的理由是:按摔伤住院,郑根模可以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她也可以少承担些治疗费用。对于戴某的提议,郑根模马上拒绝了。郑女士表示:“一来我们都知道这属于‘骗保’;二来万一自己和医生说摔伤,届时对方以此为由,拒不承认撞人的事实,那我们会很被动。”没想到,得知郑根模一方不愿配合自己的要求,戴某恼羞成怒,在病房里“大喊大叫了一通”,并表示自己一分钱也不会再出了,之后甩手离开病房。

    事后,郑根模和家人从医生处得知,戴某在当天中午曾找医生“走后门”,希望医生更改郑根模的治疗档案,将“被电瓶车撞倒”改为“自行摔倒”。由于医生拒绝更改治疗档案,戴某这才转而找郑根模本人“协商”。

    如今,事情过去已有一周,戴某除送郑根模入院时支付了800元治疗费外,再没出过其他费用,甚至未曾再到医院,而且“手机不接听,婆家、娘家也都找不到人”。

    交警部门建议:先等事故责任认定,再走法律途径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受理该事故的汤溪交警中队。该中队中队长陈建军证实:“目前,我们确实没有找到戴某本人。”他表示,当初戴某答应会先行垫付部分治疗费用,之后因为和伤者一方起了纠纷就“避不露面”。为了帮助伤者一方催款,事故处理民警曾陪同伤者家属前往武义(戴某娘家在汤溪,嫁在武义),但未找到戴某。

    对此,陈建军建议:治疗是不能耽误的,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以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同时等待事故处理民警做出责任认定。等双方的责任明确了,伤者一方可再尝试寻找戴某,要求其承担应负的责任。届时倘若戴某仍拒不露面,伤者一方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姜景芳  实习生  戴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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