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调解暖人心 伤人不伤情
“妻子虽然走了,但我还要留在婺城”
婺城区首例跨省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成功
5月14日下午,在婺城区联合调解室,死者王某的丈夫黄玉生从交通肇事者徐某的委托代表人手中接过5万余元赔偿金。黄玉生含泪说:“感谢联合调委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我解决了赔偿问题。感谢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这样真心为我们这些外来民工着想。我妻子虽然走了,但等我安排好她的后事,还要回婺城打工。”
5月2日,贵州籍在婺城务工人员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330国道全村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步行横穿马路的江西籍务工人员王某发生碰撞。王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金华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及时对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当事人徐某对行人避让不当而造成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王某违章横穿马路,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婺城区检察院在初步了解基本情况后,将案情及时通报给区司法局,请调委会出面进行调解。区司法局立即派出调解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代表进行沟通。调解人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家人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明事故中双方的责任以及法律后果,及时引导双方进行和解。从刚开始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到逐步缩小赔偿金额差距,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在一个多星期里,调解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肇事方支付王某抢救费、安葬费、扶养费、车辆理赔损失费等共计约18万元。除保险公司理赔款待正常手续办理后支付外,其余款项当场结清,次日安排遗体火化。被害方不再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待检察院确认调解书内容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释放人员。
链接:这是自去年我区实行刑事和解制度以来调解的首例跨省份轻微刑事和解案件。从去年试行到目前取得初步成效,该制度从原来的和解以双方当事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属地管理为主,拓展到金华城区包括开发区在内的市本级所有地区;从单一的轻微伤害案件发展到包括交通肇事在内的多种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调解方法和手段从过去的单一传统调解,转变为现在异地委托调解、跨省市区域调解,成为集以案普法、宣传稳控于一体的综合民生服务平台。目前已成功和解轻微刑事案件5起,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讯员 李方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