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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金华市欧亚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童立新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金婺劳仲案字[2009]4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09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审理此案(地址:婺城区华龙南街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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