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16日 星期三
朗读

私拿“爱巢基金” 同居男友获刑
一对情人,虽没领结婚证,但同居已久。因偶发争吵不快,一气之下,男朋友拿走女朋友存折,并取走了存折里的部分存款。日前,婺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4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苏某和女友方某都是贵州人,2008年10月两人相约来金华打工,共同租住在洪源一出租房内。平时,两人一起打工,挣的钱也一起花。为了便于金钱统筹管理,两人去邮政局办了一张邮政储蓄卡。储蓄卡平时主要由方某保管,但密码双方都知道。
5月9日,苏某与方某发生争吵,气急的方某说了句:“不跟你过了,我要回老家去。”就因为这句话,苏某一怒之下离开了租住的房屋,并拿走了方某包内的存折。
第二天上午,苏某到市区一家邮政储蓄所将存折上的7000元人民币转存到自己新开的储蓄存折上,并于13日从义乌回到贵州六盘水,分两次从六盘水一家银行取款1206元人民币。
方某发现存折不见后向公安局报了警,公安机关随后到银行将苏某账户予以冻结。16日,苏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连夜坐车赶回金华。在租住房内,苏某将自己新开的有5794元人民币余款的储蓄存折和之前拿走的存折交还给了方某,两人重修旧好。苏某起先以为这纯属家务事,说清楚就完事了,打算天亮后到派出所销案。可是,因涉嫌盗窃,警察给苏某戴上了手铐。
婺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苏某自愿认罪,案发后已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见习记者 胡文英 通讯员 吴挺笑 赖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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