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05日 星期五
朗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来提供、旨在保障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所需要的最基本社会条件的公共服务。它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它的范围和标准是动态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其范围和标准应不断调整。有关研究将基本公共服务划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底线生存服务,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二是基本发展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中的公益性领域;三是基本环境服务,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信、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四是基本安全服务,包括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价值取向和结果状态,其含义就是全体公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身份差异如何,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果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它所强调的核心是机会和效果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
——2010年10月8日《人民日报》 cr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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