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07日 星期二
朗读

企业用工不规范惹来纠纷
建议:求职者应及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日前,位于新狮街道的某厂因劳资纠纷引发一起突发群体性事件。接到110报警电话的有关处理指令后,婺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通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该纠纷得到了顺利处理。
据贵州籍农民工龙某介绍,他们共有15名工人在这个厂里干活,主要做饰品加工工作。工作了两个月后,该厂老板施某突然提高了产品生产标准,这让龙某等人感觉“有些吃不消”,为此这15名工人纷纷考虑辞职。但是,老板却不同意,并表示如果要辞职,就要扣15天的工资。这时,工人们不同意了,双方产生了冲突。
该厂老板施某说,由于工厂是新开的,工人也是新召的,双方还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工人们已工作了两个月左右,月工资基本上都能达到5000元,但成品却得不到商家的认可。施某表示,由于当初招工时估计不足导致工资单价偏高,为了改变“成本较高”这一状况,该厂决定不改变工人们的工资,希望从提高产量和检验标准等方面入手,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然而,没有想到,这引起 了厂内部分工人的不满,他们认为厂里变相克扣工资,于是发生了冲突。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要求工人们选好5个代表,和厂内负责人施某进行协调。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工人承担部分损失,待厂方全部结清工资后必须离厂。据悉,当晚6时左右,15名职工终于拿到了约12万的工资。
建议:求职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受聘后,特别是受聘到一些中小企业单位,要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数额、工作量及工作地点等。这既能在因工资发生分歧时,依据有关规定明明白白处理,也便于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证据向劳动执法部门投诉。
(记者 吕薇薇 通讯员 曹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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