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07日 星期二
朗读

一村民屡次当窃贼
没想到偷窃目标竟是原工作单位
兰溪市一村民余某因被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辞退怀恨在心,多次到该中心食堂偷窃大米、食用油、鸡蛋等食品以及餐具。11月29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余某今年50岁,13岁开始在金华务工。去年11月左右余某来到金华社会福利中心上班,由于平时工作不勤快,事情做不好,今年4月被单位辞退。失业后,由于没有收入,手头拮据,又对被辞退一事怀恨在心,今年6月的一天,余某骑电动车来到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从侧门翻墙进入食堂,盗得大米、食用油等物,随后将这些东西用电动车运到金华九中旁的一露天菜市场卖掉。
第一次偷窃后,余某即被福利中心工作人员从监控中发现,当时,余某请求原谅,希望给他一次悔改的机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看余某认罪态度好,又考虑其以前在单位打工过,就让余某赔了1200元,没有报警。可是,余某并没有因此悔改,反而因赔了1200元钱而耿耿于怀,萌生了再去把赔出去的钱赚回来的想法。后又采用同样的方式到福利中心偷窃六次,共盗得大米百余公斤、食用油35公斤、鸡蛋1200只、绿豆25公斤、粉干12公斤及不锈钢盆等物,价值人民币2665元。9月7日凌晨,余某再次到福利中心内意欲实施盗窃时,被巡逻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抓获。
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通讯员 吴挺笑 周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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