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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工商“新12条”引导民间资本进市场
创业门槛更低 融资渠道更多 投资领域更广
本报讯(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刘建)日前,婺城工商分局新出台了《金华市工商局婺城分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共推出12条新政策以贯彻落实“新国36条”精神,着力做好区政府要求的“培育品牌,提升市场,引导创业”三大课题,进一步深化“经济转型升级年”、“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更好地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民生。
据了解,《意见》内容涉及六个方面,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力引导民间资本;拓宽企业融资管道,全力扶持民企转型升级;延伸品牌培育梯队,全力推进婺城品牌建设;培育专业特色市场,全力推动市场提升改造;搭建富农服务载体,全力助推新农村建设;支持新兴经营业态,全力发展网络市场经济。主要措施包括实行“非禁即入”登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放宽场所要求;丰富非货币出资方式,盘活企业存量资本;建立区级品牌培育库,多方向扩展品牌工作,培育千名网商等。
据介绍,为了促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注入婺城市场,《意见》积极支持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经济组织;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特色市场,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加大对粮食批发、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市场的培育。
《意见》还特别推出“零首付”注册制度,助推大学生创业。所谓“零首付”制度即公司注册之日不需提供注册资本金,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意见》规定在浙中信息产业园、浙师大创业实验基地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等服务业经营项目,投资设立股东两人以上、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均可“零首付”注册。
为弥补我区民企品牌力量不足的缺陷,《意见》调整了品牌培育机制,规定每年认定“婺城区品牌重点培育企业”50至100家,形成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级品牌提升发展梯队,提升婺城品牌力量,同时发挥品牌对企业发展的提升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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