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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类别:金华市
 所属地: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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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3日 ;星期一

朗读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知识问答


    1.为什么要设立物业维修资金?它的用途或使用原则是怎样的?

    答:物业维修资金的设立可以保障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养护与更新,是住房的“养老金”。物业维修资金及其增值部分除去合理的管理费用以外,应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禁止挪作它用。

    2.物业维修资金由谁缴纳?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物业总建筑面积缴纳,由建设单位向购房人代收。代收的物业维修资金不含在售房款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维修资金按物业总建筑面积缴纳,独立别墅、高层住宅每平方米40元,联体别墅每平方米30元,其他均为每平方米25元。

    3.物业维修资金续筹的条件是什么?续筹工作由谁实施?

    答:物业维修资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资金的30%时,应当续筹维修资金。具体续筹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续筹的维修资金移交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4.物业维修资金续筹的分摊原则是什么?续筹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

    答:续筹维修资金由相关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续筹维修资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并经相关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尚未售出的物业的维修资金,按其建筑面积比例,由建设单位分摊。续筹后维修资金的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资金。

    5.物业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其管理原则是怎样的?

    答:物业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损失的,业主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退回物业维修资金剩余款额。物业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6.物业维修资金本金可以使用的额度是多少?

    答:可以一次性动用资金本金额的最大比例不能超过首期维修资金的70%。

    7.维修资金由政府代管,业主的资金账户是否有利息?

    答: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

    8.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9.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时,具体程序怎样操作?

    答: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持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和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使用方案,报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2)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核实额度70%的维修费用;

    (3)工程完工后,物业管理单位持下列资料报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①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单;②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③维修、更新工程的发票;④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10.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后,是怎样进行分摊的?

    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在维修资金中支取:

    (1)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该区域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2)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11.目前我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是如何解决的?

    答: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按下列方式解决:

    (1)已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的,从该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2)公有住房出售时,已按规定缴纳维修资金的,从该资金中列支;

    (3)未出售的公有住房,从房屋租金中列支;

    (4)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私有房屋及其他物业,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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