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22日 星期四
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以下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名录予以公布。被公布名录的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出国出境、投资开业、购车置房、参与招投标及参加娱乐宴请等高消费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79-82468622。(小灵通)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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