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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一大队:摩托车年检服务送下乡
开展源头管理 筑牢安全防线
本报讯(通讯员 周光华)今年以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实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积极开展摩托车送检下乡服务,取得较好成效。截至4月底,摩托车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4起,下降65.78%;死亡2人,持平;受伤减少33人,下降60.71%;经济损失5.35万元,下降25%。
在摩托车送检下乡工作中,直属一大队要求民警通过张贴年检通告、分发年检宣传单等方式,到辖区内各个自然村、学校及乡镇广播站传递年检信息。年检期间民警深入农村共计张贴通告800余张,上门发送宣传单7000多份,并在辖区各个乡、镇、行政村的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40条,并推出了摩托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图片展览,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基本知识,从源头上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农村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为了防止农村车主错失上门检验的机会,直属一大队以发送短信的方式,温馨提醒临检摩托车车主,及时办理年检。
与此同时,直属一大队把建设平安金华和开展下乡年检活动结合起来,加大了对路面的管控力度,开展了整治违章行为。截止4月底,共计查处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3950起。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了送检下乡的顺利开展,检验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规范了摩托车的交通行为,驾驶未参加年检车辆和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得到遏制,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为简化手续和流程,减轻农村车主经济负担,直属一大队还出台了优惠政策。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摩托车均可提前参加年检。参加年检之前各类交通违法处罚未缴款的,实行一次性缴付,累计处罚总额每辆车未超过200元的按实际数额缴付;超过200元的,超出部分不处罚,只处罚200元。以前未缴车船使用税的不再追缴,每辆车只需缴纳当年车船使用税60元;超期未检验车辆,免于处罚“使用未参加年检车辆”的罚款。利民政策出台后,以往因误检、违章没有缴款、路途遥远、未及时年检的摩托车都赶到下乡检测站办理了年检。截止4月30日,直属一大队完成了3934辆年检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