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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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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类别:金华市
 所属地: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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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http://www.wuch.gov.cn/Htm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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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7日 星期四

朗读

一张抵金券,引起消费纠纷


商家介绍不到位,顾客查看不仔细——

    “前段时间,我购买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店员给了我20张售后服务配件抵金券,声称不论更换什么配件都可以使用,而且不限制使用数量。没想到,现在我过来维修车子,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却不让我使用抵金券。”5月25日上午9时15分,记者接到了婺城区的张女士打来的投诉电话。

    其后,记者立即赶往市区江南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中心。在现场,张女士首先向记者介绍了大致情况:今年3月底,张女士和丈夫在该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事后,销售人员送给他们20张售后服务配件抵金券(每张40元)。张女士说:“其实,根据店里的活动,购买该品牌电动自行车只能送10张抵金券。可是,当时我对购买这辆电动车有点犹豫,销售人员就主动表示要送我20张。我担心这么多抵金券用不完,对方却说肯定用得完,因为‘这个抵金券没有时间限制,而且任何配件都好用,像换个电池什么的,一下子就能用四五张’。听他这样说,我才放心地收下了这些抵金券。”

    5月25日,张女士家中一辆老的电动自行车(属同一品牌)发生故障。于是,她将车子送往该品牌售后服务中心维修。经维修人员检查,该车需要更换“转换器”。得知车辆需要更换配件,张女士立即出示了抵金券,结果却得到了“无法使用”的答复。

    对于此事,负责给张女士修车的维修人员同样感到委屈。他指了指张女士提供的售后服务配件抵金券背面的“使用说明”,对记者说:“这里写得很明白:本券只适用于控制器、充电器、电池、塑件更换使用,每次消费限用一张。现在,这位顾客(指张女士)的车子需要更换转换器,根本不在使用抵金券的范围。”

    面对维修人员的说法,张女士承认自己从未看过抵金券背面的“使用说明”,但仍为销售人员“不负责的说明”感到相当恼火。最终,在记者的调解下,该品牌售后服务中心答应,当天让张女士使用一张抵金券,但剩余抵金券的使用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之规定。   (记者 姜景芳)

相关提醒

    采访中,张女士十分肯定:买车时,销售人员说过“这个抵金券任何配件都好用”、“换个电池一下子就能用四五张”之类的话。可是,她对此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所以真相不得而知。不过,不论如何,此事对商家提了个醒——介绍商品信息一定要真实、仔细,这样才能避免纠纷发生。

    而对于张女士来说,以后拿到“抵金券”、“优惠券”之类的物品,应当场查看使用说明、期限等内容。倘若商家的说法与券上所注明的要求不相符合,最好能有商家的书面补充或相关录音材料,以方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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