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房东:你知道我在等你吗
付了定金的租客却迟迟不露面
近日,读者刘先生给《今日婺城》新闻热线82225333打来求助电话:“20天前,我和弟弟一起出租了两间店面。当时,由我弟弟收下租房者5000元定金,但未留对方联系方式。如今租房者一直不露面,我们也找不到他,这两间店面是不是只能一直空下去?”
刘先生介绍,他家所在的村子位于城郊结合部,前些年,他和弟弟小刘共同审批建造了一幢楼房,就在村子的主干道路旁边,所以第一层的两间屋子一直作为店面使用。两间屋子虽然没有隔开,但产权分属两家,只是平时都一起出租。
一个多月前,刘先生和弟弟的店面租期满了,租客不再续约,刘先生便委托弟弟全权代理两间店面的出租事宜。为此,小刘在村子人流量大的几个场所张贴了“招租启事”。没过多久,有一赵姓男子找到小刘,表示要承租店面,经过双方协商,最终口头约定:两间店面年租金5万元。之后,该男子支付了5000元定金。小刘收钱后,给对方打了一张“收条”,内容只有一句话:“今收到赵XX租房定金5000元。”
在该男子拿着收条离开后,小刘才想到,自己竟然忘了索要该男子的联系方式。没想到,此后的20天时间里,该男子既没有再给他打电话(招租启事上有小刘的联系电话),也没有前来接收店面。小刘为此有了担心:“当时我只写了一张收条,已经被他(指赵姓男子)拿去。现在,我连他的具体名字也记不清了,所以他如果不主动出面,我根本无法找到他。万一他过三五个月才来,或者根本就不来了,我们空着店面等他肯定吃亏。”也因此他想了一个办法:把5000元定金折算成租金,然后按这一期限等对方出现,一旦过期还未见人,就把店面重新出租。当然,对于这一做法是否可行,小刘心里也没底。
律师说法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亮认为,赵姓男子虽然交了5000元定金,但他和小刘并未约定承租该店面的起始时间,所以小刘不能单方面确定这一时间,从而将定金转为租金。如果赵姓男子迟迟不出现,小刘只能想办法先找到他,然后就此事向他作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对方仍不出面接收店面,则可视为对方违约,届时小刘才可重新出租这两间店面。换言之,若小刘始终无法找到赵姓男子,从而直接将店面重新出租的,一旦赵姓男子在事后出现并要求履约,小刘在无法交付店面的情况下,将会成为违约方而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提醒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对于房东来说,对方付了定金就表示出了租房的诚意,其他的细节往往容易忽视,认为绝不会有人“拿钱开玩笑”。可事实上,“拿钱开玩笑”的人虽然不多,但忽视细节却能让有心人士钻到“空子”。像小刘这样,倘若留了对方联系方式,或者双方各留一份定金收条并在收条上注明承租起始日期的,如今的担心就不会出现。而以目前情况看,一旦赵姓男子几个月后才出面接收店面,小刘要争取等待期的租金,必然需要多费口舌,甚至可能闹出纠纷。
(记者 姜景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