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24日 星期四
朗读

让“酒驾者”走“针对户”
□ 宋炳荣
据报载,5月中旬,一些因酒后驾驶被查处的司机穿起交通反光背心当起“交通协管员”,出现在市区八一南街一些路口配合交警引导非机动车和行人按交通信号灯各行其道,让酒驾司机“回炉”当协管,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学习新交通法。
读罢消息,总感觉不是滋味,这与学生遭受老师“靠墙”、“站门”的体罚没有性质上的区别。酒后驾车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是众所周知、不言而喻的,务必给违规者予于处罚。然而,仅仅限于罚款、扣分、拘留、吊销驾证等的处罚手段还是不够的,有关部门应出台一些使人易接受、更有效的教育方法。把酒后驾车者“发配”到道路上当“交通协管员”,引导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不但起不到他们的认识作用,而且是一种不理智的处事方式。
医生给病人治病采用对症下药,木匠做家具采取因房而宜。笔者认为,在这个以人性化教育为本的和谐社会里,如果能够针对性地把这些“酒驾”司机组织起来,访问因酒后驾车引发惨剧的家庭,用活生生的教训启迪人,以现身说法教育人,则会更有效地起到宣传作用,杜绝酒后驾驶的违规行为发生。让“酒驾司机当协管”,既不合乎情理也无实际意义,但愿类似不成熟的管理办法,少些,再少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