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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09日 星期二

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2月3日在金华市婺城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兰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重发展、促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绩,为建设平安婺城、推进法治婺城、营造和谐婺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统筹发挥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职能作用,扎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全面履行第一责任,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落实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举措,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服务企业发展。突出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坚决打击严重侵害企业的犯罪行为。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尽最大努力维护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共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34人。如在办理某公司偷税案件时,我院做到严格审查,依法适用新颁布生效的法律规定,及时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保障了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邀请婺城区强优重点骨干企业代表来院座谈,并多次走访公司、企业进行工作调研,结合省检察院“十五条意见”精神,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办理涉及企业案件工作规范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7人,提起公诉75人。如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较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的现状,我院做到高度重视,在办理金华市华缔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建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00余万元等一批案件中,做到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及时做好取证及追缴赃款工作,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43件1111人,提起公诉880件1446人,批准逮捕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5%和6.8%,提起公诉案件数和人数则同比分别上升4.4%和5.5%。一是继续贯彻“严打”方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76人,提起公诉197人,同比分别上升30.4%和45.9%。积极参与“两抢”犯罪专项整治,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14人,提起公诉127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二是配合公安、法院等机关,积极开展打击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利用手机色情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26人,有效整治互联网不良风气,净化互联网空间。三是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工作中,坚持有效的工作机制,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依法、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对轻微刑事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办结,全年无超期案件,所办案件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扎实化解社会矛盾。高度重视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努力营造和谐社会。一是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全年以无逮捕必要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4人,以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30人,其中办理轻微刑事和解案件27件。二是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对信访、维稳、普法等工作的要求,每季以及在各个敏感时期定期开展涉检信访排查调处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办案人员深入机关、学校、农村开展举报宣传,以案释法,宣传法律。三是妥善处置涉检信访案件。切实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80余件,对排查出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我院一方面加强与信访人员的沟通、解释,另一方面落实包案领导,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和配合,努力实现息访息诉。继续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巡访下访、联合接访等制度,努力把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消化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统筹抓好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自觉把惩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其中贪污案件2件2人,贿赂案件10件10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渎职案件3件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余万元。

    全力查处有震动有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是突出查办大要案、窝串案。所查处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中,大要案为12件12人,并充分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形成“以案带案”的工作效果。如在调查一起电梯公司行贿线索时,排摸出了2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在内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线索8件。二是依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矛盾、引发上访、影响稳定的涉农干部职务犯罪。如依法查处了市农业局蔬菜办原主任王世清受贿案、区雅畈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周志吉贪污案,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三是加大对现职机关干部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了5件5人,如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郭坚贪污、受贿案,区行政中心筹建办副主任徐新福受贿案,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侵权案件。坚持以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侵权犯罪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行为,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和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强化办案质量,不断推动反渎工作创新发展。全年立案查办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渎职大要案3件3人,现已全部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工作中注重调研总结,撰写的《查办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渎职犯罪做法和体会》在省检察院获得反渎工作调研优秀奖。

    积极拓展和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认真开展行业预防工作。我院积极争取区委支持,成立了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推动了党委统一领导、区机关部门内部预防为主、检察机关负责监督指导的预防工作新机制的形成。成立院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教讲师团,分解内部预防职能,形成预防工作合力。突出对重点建设工程的专项预防工作,如对我区涉及“三个千亿”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市电业局制定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结合办案向市电视台、市农业局等涉案单位发检察建议,多次安排人员对市国税局、区工商分局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提供预防咨询,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统筹加强诉讼监督与自身执法监督,努力保障公正廉洁执法

    着眼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紧紧围绕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的同时,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制统一。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活动中有罪不究、违法办案,审判活动中量刑畸轻畸重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问题,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7人,撤案1件2人,不批准逮捕49件83人,不起诉28件31人,抗诉4件。深入辖区对547名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进行专项检察,防止脱管、漏管情况发生。通过与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共同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摸清了底数,掌握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发检察建议,将4名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确保刑罚的准确执行。

    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63件,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6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获改判5件。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对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份。如我院发现区法院在执行王某等3件民事案件中,执行法官存在贪污执行款、执行程序不当等违法行为,经立案审查,决定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法院现已采纳并纠正1件,另2件正在办理中。

    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由院检务督察小组对干警科学发展观学习、规章制度执行、批捕起诉案件质量、扣押冻结款物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办事档案制度,不断加强对干警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启动监督程序,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评议,听取评议意见。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制度,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反贪反渎工作专题报告,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定期向人大代表和部分政协委员寄送《检察要况》,不断强化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系。

    四、统筹推进检察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谋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按照建设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培育检察文化,着力强化检